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中选择大病医疗。首先,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有误,需要修改,如果正确,直接点击下一步。填写医疗信息,包括个人支付金额,医药费用金额,需要如实按照就医凭证填写。然后就是扣除方式的选择,是本人还是配偶,还是子女,如果是子女,父母任意一方都可以扣除。
1、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报销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药品和医用材料的自费部分;其他依法确定的与大病医疗相关的支出。
2、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大病医疗支出包括以下疾病:恶性肿瘤;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脑部疾病或严重精神疾病;癫痫;出生缺陷;罕见病;其他医疗费用高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疾病。
3、具体标准包括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同时还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材料和费用凭证。我国新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为进一步缓解家庭负担,增加了“大病医疗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父母的大病医疗费用也可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一。
4、法律主观:大病医疗的救助范围包括: 恶性肿瘤; 尿毒症; 重症肝炎; 脑中风; 急性心肌梗塞;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 医疗费 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等。
5、法律主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等六项专项项目。同时,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金等民生支出的变化,及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1、法律分析:大病医疗可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 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进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按照每年80 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简单来说就是,个人负担部分的15 000元以上,95 000元以下可据实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2、法律主观:大病医疗支出的个税附加扣除标准:扣除医保报销的费用后,个人负担的费用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以在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3、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由个人负担的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而设立的扣除项目。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条件 首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纳税人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
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纳税年度内,个人在基本医保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后,可从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此政策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执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法律分析:(一)扣除内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二)扣除标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费支出不作考虑; 跨年未及时报销的等特殊情况,应以在医保报销的数据及报销时间为准。
例如,纳税人小明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基本医保相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药费总支出为3万元,医保报销后需自付9万元。按照扣除规定,当年允许个税扣除的要再减去5万元,因此小明2023年的个税大病医疗扣除标准为0.4万元。
扣除限额:在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