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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规定〖工伤赔偿有年龄限制吗 〗

2025-02-28 17:40:57 信用卡常识 浏览:4次


真是太出乎意料了!今天由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规定〖工伤赔偿有年龄限制吗 〗方面的知识吧、

1、法律主观:申请工伤赔偿是有年龄限制的。如果职工已经退休,重新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工作中受伤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赔偿。而退休年龄一般是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

2、工伤赔偿有年龄限制。如对于已达退休年龄后仍从事工作,发生工伤事故,能否获得工伤赔偿,这个问题有争议的,但目前一般做法是不认定为工伤。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一般而言,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即是退休年龄之前。

3、工伤赔偿是否有限制于年龄?答案是肯定的。通常,如果员工已退休并重新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申请工伤赔偿。退休年龄一般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4、有的,工伤赔偿最高年龄一般是60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年龄截止在60岁。

5、申请工伤赔偿是有年龄限制的。如果职工已经退休,重新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工作中受伤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赔偿。而退休年龄一般是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七条不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糸...

级,2级,3级,4级,5级,6级伤残,单位是不能主动辞退劳动者的。【3】受到工伤的伤害,只要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就得给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得给劳动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没有,《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七条第二项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工伤保险条列35-37条是那些

〖壹〗、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贰〗、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毫无疑问,公司不给胡某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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