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二)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三)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四)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五)保险标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变;(六)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七)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因素。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用途所致;二是保险标的自身发生意外引起物理、化学反应;三是保险标的周围环境发生变化。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构成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情形从现行的法律规定看,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标的的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的用途;保险标的的自身发生意外引起物理、化学反应;保险标的的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等。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是保险法确定的被保险人法定义务,如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被保险人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1、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4、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所以按保险条款和以上规定,私家车跑滴滴(是以是否注册为准,不论发生事故时是否在跑滴滴载客),保险公司会据车辆变更构成了营运性质,以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
5、【答案】:B 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当被保险人未履行风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时,保险人对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当被保险人未履行风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时,保险人对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则因为增加风险而导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进行赔偿。一般来说,当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根据风险增加程度做出加费承保或解除合同等决定,若是被保险人未通知的话,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理赔责任的。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分析以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1、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有通知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直接影响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在知悉后,都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通知的具体时间、方式和范围可以由保险合同约定。
4、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5、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是保险法确定的被保险人法定义务,如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被保险人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6、若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则因为增加风险而导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进行赔偿。一般来说,当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根据风险增加程度做出加费承保或解除合同等决定,若是被保险人未通知的话,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理赔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