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老工伤现在应享受何种待遇 老工伤享有全面的福利待遇,这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老工伤享有全面的福利待遇,这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外地就医费和食宿费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在遭遇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时,有资格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14年11月17日通过修订,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办法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与管理、工伤认定流程、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等内容。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2003年12月29日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经2014年11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2014年12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明确实施范围及对象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主要目标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特点亮点。新《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办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 国务院于2004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为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同样的,《工伤保险条例》在2011年进行了修订,以国务院令586号的形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工伤认定和鉴定的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及工伤医疗相关资料。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选取3至5名专家组成评估组,提出鉴定意见。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职工在工伤期间的医疗资料。
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此外,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并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一规定为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申请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