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含了20种疾病,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1、大病统筹包括以下25种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
2、大病统筹是我国目前医疗保险的一种形式,由于目前医疗保险并不是全国通用范围的,都是各地市单独制定的医疗保险政策,因此不同地市的大病统筹的范围有所不同。
3、法律分析:大病统筹属于医疗保险的一部分,主要是一种社会保险。我国政府为了让大病患者能够更好地得到保障推出了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保险的报销范围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1、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含了20种疾病,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2、大病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的是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上限之上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赔付规则如下:累计金额在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的部分,赔付比例为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赔付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3、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主要覆盖20种疾病,旨在提供患者必要的医疗保障。这20种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4、根据政策规定,纳入大病保障范围的疾病共有20种,涵盖了儿童与成人的常见重大疾病。
5、大病医疗保险主要覆盖20种严重疾病,旨在为患者提供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这些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法律分析:大病医保主要包括20种疾病,分别为: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法律主观:我国的大病保险包括: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深度昏迷、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等。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医疗保险的大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疾病。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和直肠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