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1、法律分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社会保险的监督主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2、社会保险监督的主体,即社会保险的监督者,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专职经济监督部门和有关关系者。
3、社会保险监管规定是比如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社会保险监督的主体,即社会保险的监督者,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专职经济监督部门和有关关系者。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是社保局,二者不是一个概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设立的,负责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在中国,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能是负责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建立和管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5、律师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监督事项,可以直接进行监督。
1、社会保险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专职监督部门以及利害关系者对社会保险管理者的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评审、鉴定,以保证社会保险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2、社会保险监督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部门、专门监督机关及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依法对社会保险事业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社会保险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
3、我国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包含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三个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
1、一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包括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征收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保待遇等相关服务(第7章、第9章)。二是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第72条)。
2、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预算:监督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财务运作,确保经费合理使用,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确保基金的财务信息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原则。
3、用人单位或个人在遵守社保法律法规上的约束力;(2)社保基金的收入、管理和投资操作过程的严密监控。【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4、社会保险 监督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部门、专门监督机关及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依法对社会保险事业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我国社会保险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 社会保险法 律、 法规 情况的监督; (2)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监管规定是比如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实际上社会保险它是属于一种政策方面的行为,是由政府负责举办的一种事物,但是还是需要由其他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进行监督管理。 社会保险监管规定是什么?社会保险监管规定是比如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社保监督是由国家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特派监察机构以及社会各团体等各方力量,对社保相关事务实施合法观察与审查。依据《社保险法》之规定,我国遏制社保违规行为的监管动作主要涵盖如下重要环节:(1)用人单位或个人在遵守社保法律法规上的约束力;(2)社保基金的收入、管理和投资操作过程的严密监控。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满足公民基本社会保障需要,提供由国家和居民共同缴费、共同参保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加强我国社保制度的建设和管理,中国政府施行了社会保险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介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和意义,并着重介绍其关于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