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的工伤保险政策,对于十级工伤的赔偿,首先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合同未终止,则无需领取。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则更为直接,为6个月的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即2588*6=15528元。综合上述,苏州市十级工伤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需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2、苏州工伤十级伤残职工享有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还能够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3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5万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苏州市工伤七级职工可享受多项待遇。首先,享有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则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万元和就业补助金5万元。
4、金额为3万元。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金额为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所有费用均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综合来看,苏州市十级工伤的赔偿待遇较为明确,具体金额会根据职工本人工资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5万元,六级5万元,七级5万元,八级5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5万元。
苏州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和就业补助金5万元。
法律主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既然已经确认是十级工伤,那你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两项有地区差别,在这里就不误导你了。但总的说来,十级工伤,一般赔付标准在5万---6万元之间。
苏州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三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一点五万元;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 苏州市 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 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苏州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三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一点五万元;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每个月支付其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其差额。(一)治(医)疗费。
苏州工伤十级伤残职工享有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还能够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3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5万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