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1、中央驻桂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的工伤保险参加自治区本级统筹。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费用。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前职工的工伤待遇及处理,按照当时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73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这一基本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伤者及其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5日)。
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即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暂停工作,享受原工资待遇。
5、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具体核定参照如下:工伤员工的伤害程度、伤害的部位。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治疗和休息以及门诊治疗时间的建议。如果需要住院的,其工伤假期包括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休息和治疗期间。
所以,在破产清算时,要优先向工伤保险机构拨付本条例规定的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修订后,应按其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修改为: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企业破产了,工伤保险还能享受吗?能。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即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的制度。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工伤职工缴纳保险且拒不承担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可以先申请工伤鉴定,然后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不但要承担职工产生的医疗费,还要给职工支付赔偿金,并为职工补缴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交工伤保险,本身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在受伤后依旧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