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1、法律分析:第一,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第二,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第三,责任事故认定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第四,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2、第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3、法律分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1、人社厅函[2011]339号 关于新《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2、《工伤保险条例》释义认为: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没有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的,都应该按照本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3、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事故责任不在本人,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工伤保险已缴纳,受伤职工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若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自己摔倒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上下班途中摔伤一般是不算工伤的,劳动者摔伤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同时也没有处于一种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认定其构成工伤。
单纯的上下班途中个人意外并不满足这些条件。结论 综上所述,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摔伤的地点与工作环境有直接关联,或有其他因素证明与工作有关,那么可能需要进一步评估和认定。但在一般情况下,个人在上下班途中的自己摔伤是不算工伤的。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工伤认定需考虑事故的性质、责任归属及与工作之间的联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指出,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则应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