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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如果职工不幸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得赶紧行动起来!得从事故伤害发生的那天,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那天开始算起,三十天内就得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是什么?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6、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七级伤残赔付标准。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职工,可遵循就近转院的原则,转往当地有治疗条件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救治,或转回广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各地均可以一次性赔偿。其中一至四级的,在广东,户籍不在广东的,也可以一次性赔偿。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工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本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
起建筑一线工人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了。市人社局会同多部门制定的《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从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规定,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工特别是一线工人,应当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
例如,若某员工在广州市工作,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其八级工伤伤残津贴为5000元×0.07=350元。然而,具体赔偿还需考虑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等因素,以及当地最低和最高工资标准。广州市工伤保险政策还规定,对于八级工伤,除了伤残津贴外,员工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广州工伤赔偿标准按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付。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其他必要费用。具体的赔偿标准比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茂名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江门市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综上所述,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在不同地区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存在显著差异。以广东省为例,如果工伤职工未解除劳动合同,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本人7个月的工资;如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同样为本人4个月的工资,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本人1个月的工资。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认定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理赔。职工晚上下班时摔断腿,如果是在厂区内摔断的,司法实践中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后,从事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如果已出厂区,则属于下班途中,不是工伤。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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