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2003年制定、2010年12月20日修改的版本,各省也在2011年对本省工伤保险规定做了相应修改。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因工致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全国统一标准——1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保则由企业支付)。
领取伤残津贴的六级工伤职工,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本人按规定的比例分别缴纳。《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比例确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标准根据工资比例适时调整。
公务员工伤期间待遇是按照医疗费用、护理费等相关的费用来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是一般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自然对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强制约束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法律分析: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也会面临人身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纳社保的公务员,因工受伤的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助金,单位承担医疗费及停工期间的工资。
公务员工伤认定及补助的规定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补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