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呀!今天由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社会保险法行政部门指〖社会保险法一览〗方面的知识吧、
1、如果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个人,可以选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未转入,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壹〗、社保局是属于国家性质的行政单位。其下属机构编制为事业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由原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而成,为县级以上政府下属部门,属于行政单位,但其下属机构则为事业编制。
〖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管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的行政机关。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名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叁〗、法律分析: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内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该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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