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常识

海运保单被保险人更改原因,CIF条款下海运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出口方还是进口方

2025-03-28 17:09:14 信用卡常识 浏览:4次


信用证中海运险被保险人的问题

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问题,被保险人就是保单的受益人,所以需要具有可保利益的抬头。(就是对货物有经济买卖关系的)。进出口做CIF时,可以写发货人为被保险人,然后背书转让保单给客户,也可以直接写收货人为被保险人。由于被保险人有唯一性,所以个人抬头的要提供身份证号码或者护照号码。

CIF条款下海运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出口方还是进口方

cif条款下,保单上的被保险人应填谁,首先要看是否信用证结算,即如果是信用证结算,那么,应该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即信用证要求填写谁,就必须填写谁。如果不是信用证结算,那么,填写的是出口方(投保人自己),也可以是进口方——这个可以选择。

CIF按成交方式保险由出口方承担,通常做法是保发货人,起运后再由发货人空白转让。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好处:货物在国内段如果发生损失,发货人可以首先索赔。

贸易术语是CIF下,被保险人可以写投保人自己(卖方),也可以写买方,与付款方式无关。只是被保险人写投保人自己(卖方),则在把保单给买方时,需要做背书转让;而被保险人写的是买方,则无需背书。

做FOB的话,那就海运保险被保险人就写发货人。2,做CIF的话,那海运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写发货人,装船后,背书转让给收货人。也可以直接写收货人。3,做信用证交易的话,按信用证的要求写填写海运保险被保险人。

就是对货物有经济买卖关系的)。进出口做CIF时,可以写发货人为被保险人,然后背书转让保单给客户,也可以直接写收货人为被保险人。由于被保险人有唯一性,所以个人抬头的要提供身份证号码或者护照号码。注意:如果物流公司只是作为承运人,那不能设为被保险人的。

海运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的责任有哪些

1、一)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并在发现货物损失时,立即向保险单上指定的检验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果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损坏,需向承运人、受托人或相关部门索要货损货差证明。若损失由第三方造成,应书面索赔,并在必要时获得时效延长的证明。

3、被保险人的义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办理有关事项,确保保险人利益不受影响。如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应及时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并提供相关证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均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

按保险公司规定造成海运货损的原因有哪几种?

**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若货损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疏忽大意导致,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比如,不当包装、标记错误或超载等。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而有意采取的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失。第二,损失的承担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则应由各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二) 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

海运保险中的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六项: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导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发生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因海上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运输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