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One〗《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
〖One〗《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84条是针对于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作出的明确规定,如果单位有不进行办理社会登记的行为的话,那么单位将会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处罚,并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一定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当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企业进行修改。如果在责令依然不改的话,那么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一到三倍之内的罚金。
《社会保险法》第84条内容是对用人单位未办事社保登记的,可以由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1倍至3倍的罚款,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社保部门调查取证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并作出合法有效的处罚决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签定合同后应依法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法律依据】签署劳动合同后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若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一系列法律措施。首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所欠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内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